网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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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我省农业高科技产业和传统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农〔2002〕234号)规定,现就2010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围绕做优粮油和远洋渔业2个战略性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二)围绕做大10个涉农高科技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包括:动植物种子种苗新品种、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生物质能源技术、农业生物质(基)新材料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及其设施技术、陆地空间设施农业技术、蓝色(海洋)农业技术、林业生态及其林化产业技术。 (三)围绕做强10个传统农业主导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养殖、竹木、茶叶、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蚕桑产业相关的技术。 二、支持对象和方式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为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一)优先支持的项目 1.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针对结对县(市、区)农业主导产业的提升主动设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中的农业科技企业申报的农业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农业科技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 (二)不支持的项目 1.未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 2.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 3.已获得省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4.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申报的项目; 5.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0年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采用无偿补助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重点项目省级补助经费为30-50万元,一般项目省级补助经费为15-25万元。同时,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一部分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请和推荐 (一)实行限额推荐 市、县(市、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每个市、县(市、区)推荐数不超过2项;省级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申请、推荐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www.zjsp.net)下载申请表。申请材料包括: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按要求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项目由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初审。 3.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确定推荐的项目,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2份寄送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受理截止时间为 联系人及电话:张弘 俞峻 0571-87051058 87054039 二○一○年 主题词:农业 科技 资金 项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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